更新时间:04-28
沂水县图书馆属股级全额事业单位。1992年迁入新馆,现占地9.8亩,有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,馆藏文献已超过20万册。馆内设有办公室、采编部、外借部、阅览部、少儿借阅部(少儿图书馆)、辅导部、信息中心、电子阅览室等8个部室,在1994年、1998年、2004年的三次全国性评估中,均被定为国家二级图书馆,2013年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,是山东省仅有的两家全国文明图书馆之一。
馆内设有办公室、采编部、外借部、阅览部、少儿借阅部(少儿图书馆)、辅导部、信息中心、电子阅览室等8个部室(其中:外借部、成人阅览部实行每周7天对外服务,电子阅览室、少儿借阅室每周六周日2天对外服务),分基本书库、辅助书库、地方文献库、报刊资料库、少儿书库5个书库和2个讲座厅、1个会议室,有阅览座席200余个。在基层设有分馆1处、流通站1个、资源共享点5家,对口扶持基层图书馆3家。
馆藏文献总20.5万册(其中图书16.5万册,期刊合订本2.3万册,报纸合订本1万册,线装书6400册,电子文献600余张)。分基本书库、辅助书库、少儿书库、地方文献库、古籍书库、报纸库、期刊库和电子文献架。
全部馆藏按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》四版分类排架。主要有马、恩、列、斯、毛、邓红色经典全集(选集);古今中外哲学;科学、文化、教育、体育;语言文字;中外历代文学名著;艺术(音乐、书法、美术等);沂水县志、年鉴、25史;中国大百科全书等。
入馆须知
1、着装整洁,举止文明;
2、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;
3、保持馆区安静,请勿喧哗,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;
4、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设施设备,损坏须按规定赔偿;
5、维护馆内卫生,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,乱贴乱画及乱扔果皮、纸屑等杂物;
6、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;
7、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、勿带宠物、易燃易爆品、危险品入馆;
8、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,请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;
9、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办证须知
1、本馆设有成人外借、办刊阅览室、成人阅览室、少儿借阅室、电子阅览室、多媒体播放室、尼山书院、综合阅览大厅等对外服务窗口,向读者免费办理发放的借阅证有成人、少儿两种基本类型。读者一律凭证享受免费服务。
证类型 |
可借数量(册) |
押金(元) |
借期(天) |
有效期 |
成人证 |
1-3 |
100 |
30 |
1年 |
少儿证 |
1-3 |
100 |
30 |
1年 |